以上法规摘录自各部门网站,如有更改以相关部门公布为准,具体法规请参看相关部门网站。
.广东检验检疫局
.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
.广州海关 |
印刷品、音像制品(包括信息存储介质)进出境管理规定 |
摘录自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 http://www.gcedi.com/zhcx/sdhgweb/index.asp 如有更新请以海关网站为准
——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、音像制品禁止进境:
1、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;污蔑国家现行政策;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;煽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颠覆破坏、制造民族分裂;鼓吹“两个中国”或“台湾独立”的;
2、具体描写性行为或淫秽色情的;
3、宣扬封建迷信或凶杀、暴力的;
4、其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。
——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、音像制品禁止出境:
1、禁止进境所列有的;
2、涉及国家秘密的;
3、出版物上印有“内部发行”、“国内发行”字样的;
4、国家颁发的《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》规定禁止出境的古旧书籍,以及其他具文物价值的。
5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境的其它印刷品、音像制品。
——旅客携带禁止进出境的印刷品、音像制品,海关将予以没收。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,海关还将根据规定予以处罚。
——旅客携带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进境以本人旅途自用为限。国家禁止个人携带和邮寄散发性宗教印刷品、音像制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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